支持預制菜產業發展獎勵政策的實施細則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農畜產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內政辦發〔2024〕61號)對預制菜產業發展工作要求,通過獎勵全區預制菜優秀企業的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加快推動我區預制菜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主要內容
(一)驗收和審核標準
每年對評選出自治區預制菜領航企業、線上銷售、特色品牌各十強的企業,銷售額較上一年每新增100萬元獎勵2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其中,企業銷售額是指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中的年銷售收入。
預制菜是指以一種或多種食用農畜產品及其制品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調味料等輔料,不添加防腐劑,經工業化預加工(如攪拌、腌制、滾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調味料包,符合產品標簽標明的貯存、運輸及銷售條件,加熱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預包裝菜肴,不包括主食類食品,如速凍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飯、蓋澆飯、饅頭、糕點、肉夾饃、面包、漢堡、三明治、披薩等。
預制菜領航企業,企業致力于推動全區預制菜產業發展,產品創新能力強,產業鏈布局完整,經營狀況良好,組織管理體系完善,聯農帶農效果較好。
預制菜線上銷售企業,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可以精準把握目標市場和發展趨勢,產品線上銷售額占總體銷售額比例較高,具備通過網絡銷售渠道向消費者提供高效配送、售后服務的能力。
預制菜特色品牌企業,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產品品牌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產品研發能力強,具有較高創意水平,組織管理體系完善,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與成長性。
(二)獎勵標準
自治區農牧廳等部門每年進行自治區預制菜領航企業、線上銷售、特色品牌各十強企業評選,按照銷售額較上一年度每新增100萬元獎勵2萬元測算,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不重復獎勵。若企業銷售額較上一年度新增額無法達到獎勵標準,則不予資金獎勵,僅認定為年度預制菜優秀企業。
(三)獎勵對象
在自治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被自治區農牧廳等部門認定為年度預制菜領航、線上銷售、特色品牌優秀企業的預制菜加工企業。
(四)以下情形不予獎勵
1.近2年有不良信用記錄、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按時清償貸款本息;
2.近2年內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環境污染事件;
3.提供虛假申報材料;
4.涉黑、涉惡、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5.違反國家和自治區建設用地政策,或存在大棚房整治、環評及檢疫不達標等問題;
6.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申報程序
(一)發布申報通知
自治區農牧廳于每年8月份發布申報通知,在每年10月初前完成評審工作。
(二)組織申報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旗縣農牧部門提交申報表和相關材料。申報主體提供的相關材料包括:
1.內蒙古自治區預制菜優秀企業申報表;
2.承諾函;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及附件復印件、專項審計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資格審核
盟市、旗縣農牧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申報企業的基本情況,篩選出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推薦,并逐級行文上報。
(四)綜合篩選及公示
自治區農牧廳會同相關部門組成專家評審組,通過專家評審等流程確定領航、線上銷售、特色品牌優秀企業名單。自治區農牧廳在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會同相關部門下發認定名單。擇優遴選的30家預制菜企業分別認定為年度預制菜領航、線上銷售、特色品牌優秀企業。
三、預算安排及資金兌付
評審結果確定后,自治區農牧廳于每年10月底前按規定程序精準提出列入下年度預算的資金額度。預算額度確定后,在預算法規定時限內,及時提出資金分配方案,自治區財政廳根據農牧廳提交的分配方案下達資金。指標文件下達后,根據《自治區本級惠企資金直達企業暫行辦法》,經自治區農牧廳審核后,由自治區本級直接撥付至企業(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若干措施》涉及的專項支持資金優先統籌自治區農牧廳歸口分配、管理的自治區涉農專項資金解決。在財會監督檢查、審計巡視和自治區抽查復核等環節,發現在項目申報及評審時通過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手段套取財政獎勵資金情況的,按規定程序收回已下達資金并按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處理,同步將違規申報主體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取消以后年度申報相關涉農項目資格。
↓附表:內蒙古自治區預制菜優秀企業申報表(樣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