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能夠解決地面機械在復雜環境下病蟲害防控作業難題,施藥作業具有快速高效、適應性廣、作業范圍大等特點,為提升糧食抗災保豐收能力、提高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機械化水平、促進農業綠色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裝備支撐。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對于促進技術創新以及規范應用與管理,加快補齊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助力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近日,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財政廳印發了《安徽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補貼詳情如下: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標準
購機發票日期在我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通告發布日以后(不含發布當日),補貼標準按照一覽表要求(見下表)執行。
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補貼的購機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接受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內容進行培訓和考核并取得操作證書;
2、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并在申請補貼的機具上粘貼登記標志;
3、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提供保險單,保險期不少于一年;
4、已完成不少于200畝的植保作業量,需提供作業合同、作業量證明等相關材料。
《方案》要求,購機者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由各縣(市、區)結合當地補貼資金規模和農業生產實際等綜合情況自行確定。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應做到普惠共享,對機具臺數超過規定上限的,購機者要主動提出申請,提交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方案》明確,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和銷售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以及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自主注銷鑒定(認證)證書(報告)或因違規鑒定(認證)證書(報告)被相關部門撤銷等,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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