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推廣應用,促進農業領域低空經濟發展,近日,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重慶市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組織。購機者應根據農業生產和開展農機作業服務需求實際,合理確定購買補貼機具數量。
購機者應持有或擁有一定數量人員持有操作證,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有相對健全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在申報補貼前,購機者已按照國家有關實名登記激活、依法投保責任保險、完成200畝以上農機作業量。
補貼標準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按檔次實行定額補貼,具體檔次補貼標準見《重慶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區縣結算、直補到卡(戶)”的實施操作流程辦理補貼,具體操作流程按照重慶市購機補貼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另外,辦理補貼時購機者需提供作業面積證明,機具核驗時需按照高風險機具核驗要求進行逐臺核驗。
產品條件
1.所有申請補貼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必須獲得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或由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2.申請補貼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認證證書有效期范圍內。
3.起飛全重不大于150千克,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
4.具備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
5.電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須配置智能電池系統 ,含智能電池2組及以上,具備過充保護、過放保護、短路保護和充放電使用次數顯示等功能。
6.具有避障系統、RTK的高精度衛星導航定位系統(衛星接受機板卡類型及頻點:北斗信號)和電子圍欄。
7.產品參數需滿足《重慶市2024—2026 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相應檔次要求。
8.其他有關要求按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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