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開展認定工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及相關規范標準,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編制了《天津市化工園區認定評分標準(2022年版)》。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3日。
天津市化工園區評價指標主要參照了《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表》《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十有兩禁”釋義》《化工園區綜合評價導則》(GB/T 39217—2020),每一項指標的基準值主要依據園區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政策文件以及《綠色化工園區評價通則》(T/CPCIF 0051-2020)、《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車場建設標準》(T/CPCIF 0050-2020)等相關標準。化工園區內工業建筑及其相關附屬設施應落實綠色建造相關要求,總共有28項目。
例如化工園區選址中,應注意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區域;工業供水系統應符合3方面要求;工業廢水收集處理系統要符合兩方面要求;化工園區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監測監控體系;應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并具備相應的要求;環保監測監控體系應符合要求;工業園區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率以及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系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集中供熱系統、工業供電系統等要符合相關規定。
化工園區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直接判定為未通過化工園區認定。
1.無園區明確管理機構。
2.無明確的四至范圍或化工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
3.未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或跟蹤評價)、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
4.選址在地震斷層、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等地段、地區。
5.化工園區未制訂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未明確化工項目安全準入條件。
6.化工園區內部布局不合理,企業之間存在重大風險疊加或失控。
7.認定化工園區認定總評分未達到70分,或復核總評分未達到80分。
歡迎各界人士積極建言獻策,提出寶貴意見,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形式反饋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并請附聯系人與聯系方式以便溝通。
附件:天津市化工園區認定評分標準(2022年版)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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