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國際海運溫室氣體減排,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辦公室、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于示范推進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和郵輪靠港使用岸電行動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為抓好《行動方案》貫徹落實,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推進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和郵輪靠港使用岸電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綠色港口,推進綠色、低碳航運業發展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行動,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和我部《綠色交通“十四五”發展規劃》《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五年行動計劃(2023-2027年)》關于率先推進重點航線船舶岸電建設使用任務的務實舉措。
國際上今年7月國際海事組織通過了《2023年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戰略》,強力推進國際海運業溫室氣體減排。據測算,一艘國際集裝箱船舶停靠一次港口的用電量約為1.8萬度,一艘郵輪停靠一次港口的用電量約為7.5萬度,分別是內河船舶停靠一次平均用電量(200度)的90倍和375倍。集裝箱船停靠一次替代燃油4.2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3.4噸,郵輪停靠一次替代燃油17.6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55.7噸,碳減排效果明顯。為減少國際航行船舶靠港期間溫室氣體的排放,歐盟出臺的《歐盟海運燃料條例》規定,自2030年起,停靠歐盟港口的集裝箱船和客船須全部使用岸電。中美兩國在綠色航運走廊建設方面,聚焦提高上海港-洛杉磯港航線船舶岸電受電設施配置率和靠港使用岸電率、清潔能源使用。中德內河航運合作領域也明確要共同推進上海-漢堡航線國際航行船舶靠港使用岸電。我國采取示范推進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和郵輪靠港使用岸電行動,是落實我國在海運溫室氣體減排大國責任的舉措。
二、關于參與示范行動的企業范圍
經廣泛征求意見,10家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7家國際郵輪公司、14家國際集裝箱港口企業,9家郵輪港口企業自愿參與示范行動。其他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國際郵輪公司、國際集裝箱港口企業、郵輪港口企業鼓勵參與示范推進。
三、工作目標
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方面,到2024年底,國際郵輪公司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郵輪港口靠泊的郵輪具備受電設施。到2025年底,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掛靠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港口的國際干線集裝箱船舶(含自有及租賃船舶)的40%具備受電設施。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安裝覆蓋率方面,力爭到2024年底,郵輪港口企業停靠郵輪的碼頭實現高壓岸電設施100%全覆蓋;到2025年底,國際樞紐海港相關集裝箱港口企業停靠國際干線集裝箱船舶的碼頭實現高壓岸電設施90%覆蓋。船港岸電常態化使用方面,到2023年底,具備使用條件的船舶和港口企業實現岸電常態化使用。碼頭岸電用電量方面,到2025年,國際干線集裝箱船舶、郵輪靠泊岸電用電量較2022年大幅上升。
四、主要任務
《行動方案》提出了四個方面的任務,一是加快船舶受電設施改造。《行動方案》提出,航運企業要按照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目標,積極推進現有不具備受電設施的國際干線集裝箱船舶、郵輪改造,加強與靠泊碼頭的技術銜接,與相關港口等岸電供電企業做好船岸岸電設施聯調,確保船舶在靠泊碼頭均可正常使用岸電。二是加快碼頭岸電設施建設與改造。《行動方案》提出,港口企業等相關岸電供電企業按照碼頭岸電設施覆蓋率目標,加快現有未建岸電設施集裝箱碼頭、郵輪碼頭以及已建但不符合供電要求的岸電設施建設改造,制定新建與改造計劃,及時完成檢測、與相關航運企業做好船岸聯合調試工作,并加強對改造碼頭岸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岸電供應質量。三是現有具備條件的船港岸電要常態化使用。《行動方案》提出,港口企業等岸電供電企業和航運企業加強相關人員隊伍建設與培訓,建立健全岸電管理、使用、維護保養制度和操作規程,提高岸電專業技術支撐能力。船港雙方加強對接,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與港口企業于2023年12月底前簽訂岸電使用協議,國際郵輪公司與港口企業于復航前簽訂岸電使用協議,明確岸電使用價格,鼓勵引入保險機制,劃清各方安全責任;逐船逐泊位落實岸電容量、
接插件和位置匹配情況,通過優化航線、調整靠泊泊位等方式,盡快實現現有具備岸(受)電設施的碼頭和船舶常態化使用,盡早發揮岸電減排效應。四是加強船岸設施匹配。《行動方案》提出,國際集裝箱、郵輪碼頭以及船舶的岸(受)電設施建設改造執行國際國內相關標準規范,均建設高壓岸(受)電設施,并確保船岸設施的容量、電壓、頻率,以及接插件的規格、數量相互匹配。碼頭高壓岸電設施建成后首次實船使用岸電前,或者停用3個月后再次使用前應按照《碼頭岸電設施檢測技術規范》開展檢測。船舶和碼頭首次使用岸電時應加強溝通配合,開展船岸聯調,確保設施安全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工作專班。建立由交通運輸部相關司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共同牽頭,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中國船級社、中國港口協會、中國引航協會、中國船東協會以及有關港航企業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專班。
二是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各企業按照本方案部署,制定三年實施方案,按時保質完成各項任務。
三是細化實化激勵措施。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積極爭取地方支持政策,完善岸電服務費價格政策,督促引航機構、港口企業對靠港使用岸電船舶優先引航、安排靠離泊服務,減免岸電服務費,鼓勵港口企業對靠港使用岸電船舶給予靠泊費優惠。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四是發揮協會作用。中國港口協會、中國引航協會引導引航機構落實優先引航措施,督促示范港口企業及時完成岸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引導港口企業給予使用岸電船舶靠泊費優惠等措施。中國船東協會積極協調指導示范航運企業,按照本行動方案推進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郵輪靠港使用岸電工作。
五是加強工作指導。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導港口企業建立任務清單,逐泊位抓好落實;各省電力公司加強對相關碼頭增容、設施建設的支持。交通運輸部相關司局會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港口和船舶岸(受)電設施建設和使用的指導,并通報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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