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交通運輸部水運工程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由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聯合牽頭修訂的《碼頭油氣回收處理設施建設技術規范》已形成征求意見稿。
現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請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建議,并說明理由,于2023年3月17日前以書面形式反饋(加蓋公章)至編寫組,電子版同步發郵箱。
隨著大量建設和使用經驗的積累、油氣排放標準和回收設施安全要求的完善與提高、回收技術和處理工藝的發展與進步,試行規范不能滿足實際技術需求的情況愈加突出。為更好地適應我國碼頭油氣回收建設需要,提高碼頭油氣回收設計建設及運行的可靠性、適宜性和規范性,進行此次修訂。
該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變更了適用范圍,將原油和汽油、石腦油、航空煤油、溶劑油、芳烴等或類似性質石油化工品的裝船油氣回收設施變更為碼頭船舶裝載過程中相應溫度下的真實蒸氣壓大于5.2kPa(A)的揮發性有機物料的裝船油氣回收處理設施;
2.增加了油氣處理裝置和化學法處理工藝,明確了油氣處理裝置的防火間距;
3.優化了油氣回收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設計方法,要求能力設計應適應油氣排放量和濃度的變化,宜通過實測確定;
4.增加了碼頭油氣回收設施與船舶相關設施對接的技術要求;
5.加強了設施的安全設計,包括安全設備及
控制系統的配置要求。
該規范第7.1.2條和7.1.3條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聯系人:
部規劃院邱春霞,
電話:18601965123,傳真:010-57802678,
部水運局技術處于淳,電話:010-65293780。
附件:
1. 《碼頭油氣回收處理設施建設技術規范》修訂(征求意見稿);
2. 《碼頭油氣回收處理設施建設技術規范》修訂(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表。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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